消防工程合同(汇编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工程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工程合同1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及防火卷帘
四、 工程造价: 万元整( 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 甲方:协助乙方安排现场施工的用水、用电等合理要求,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二、 乙方:乙方协助甲方火灾自动报警项目的消防建审工作,乙方应提供所需资料。组织好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具进场。
三、 乙方必须注意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工程期限
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甲方使用需要。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现场实际施工;
二、 乙方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通过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验收;
三、 工程用消防设备产品需具有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合同签定之日甲方预付工程款 元整( 元),材料进场后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时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工程完工后甲方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工程通过省消防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后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 %,留 %作为质保金。
第六条 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报当地消防监督部门验收,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整理有关报验收资料。
工程在________年质保期内提供维保服务(人为因素除外),质保期满后乙方可以对本系统工程进行有偿维保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的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负责赔偿修理或返工,费用自理;
二、 甲方的责任: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消防工程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凯办公楼
工程地点:贞____县永丰大道
承包范围:消防栓系统及管道安装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开、竣工日期:本合同签订的3天内进场施工,竣工日期为进场施工后的15天内(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干包制,共计人民币:玖万肆仟元(94000.00元)整。
第二条:本合同文件使用语言和选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语言:汉语选用标准、规范:建筑安装行业标准和消防工程施工规范。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第三条:甲方工作
甲方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水、电给乙方施工。
第四条:乙方责任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1)严禁材料乱堆乱放;
(2)严禁在工地上大小便;
(3)严禁垃圾乱倒;
(4)严禁违章操作;
(5)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违反或经教育不改的人员进行处罚或开除。乙方必须注意施工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乙方要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设施,不准在施工中乱打洞和开槽,必须先作出可行的保护和防范措施。
第五条:检查和返工
若因材质、设备、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原因不合格,乙方负全责。
第六条:质量评定部门名称:以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或支票)材料进场当天甲方支付乙方伍万元整,剩余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合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后一次性付清(本合同不含税金)。
第八条:违约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违约的处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须共同遵守,若出现违约,受损方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并根据实际受损程度向违约方索赔一切经济损失和追讨违约金,若工程验收不合格,造成的返工及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直至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
第九条: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全格止和取得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时,本合同终止。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工程合同2建设单位: (甲方)
安装单位: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规范要求和甲方的实际,委托广州政安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消防安装工程,确保防火安全,甲方委托乙方对该系统进行设计、安装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防栓系统安装、。
四、承建方式:全包方式,即包工、包料。
五 ……此处隐藏26716个字……单位提供,送检费用由甲方与装修施工单位协商。
五、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验收,并接受甲方指派代表的监督。竣工验收合格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行施工安装,否则发生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3、在验收前乙方应提供消防系统竣工图及开通调试报告。
4、乙方提供______年免费保修维护,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外,乙方仍须提供维修服务,酌情收取有关费用。
六、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甲方付乙方工程款______%。
2、施工50%,甲方付乙方工程款______%。
3、消防验收前,甲方付乙方工程款______%。
4、消防验收合格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七、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的履行,因一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须提前______天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给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都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消防工程合同15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