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合同(精选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室内装修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室内装修合同1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工期
一、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装修的住房需具产权合法拥有者或产权合法拥有者的书面委托。
乙方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并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证书或装饰装修协会核发的资质资格证书。企业资质。
2、装饰装修施工地址:区(县)路巷(社区)号楼室。
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4、装饰装修施工内容: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表》。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包工及部分包料)。
二、工程造价和工期
工程造价必须依据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家装工程造价标准制定
1、合同总价款:
¥ 元,(大写): 元。
其中:
材料费:元,人工费:元,
拆除费: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
管理费:按总造价%元,税金%元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工程项目、工程量增减、工程款变更等,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工程款按实增减。
2、工期: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
2、甲方采购供应的家装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
3、乙方提供的家装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要求的,应禁止使用。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家装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知情仍表示同意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家装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环保合格标准家装材料。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相关法律规定。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图纸设计费元由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家装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表三《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4、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水电、泥水、木作、油漆各道工序的验收手续。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按(GB50327-20xx)进行,验收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签字生效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表四《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扣除保修金外的全部工程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另定验收日期,甲方不得无理拖延。
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后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甲方对乙方组织的验收有异议的,可按双方共同指定的单位复检,复检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乙方返工致工期延长,按逾期交付处理。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六《工程保修单》)。保修期约定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外墙防渗为五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表。
7、甲方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甲方应与监理单位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工程师职责等告知乙方。
第四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与施工有关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应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公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工程付款及结算
1、工程付款原则上采取合同正式签定工程动工前、工程施工中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分段付款方式,付款包括:材料款、工人工资及管理费用等。付款比例由甲、乙双方商定。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2、工程结算必须按实际施工量及结算标准结算,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避免结算纠纷。《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五。
第六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在工程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向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站办理申报手续。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按实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7)甲方应协助乙方办 ……此处隐藏25590个字……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 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背面《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①、包工包料()②、包工包部分材料()③、包工不包料()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为开工日期)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银川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一次:订金,工程价款10%(合同签订时)金额__________元
第二次:工程价款50%(开工之日)金额__________元第三次:工程价款35%(木工现场制作部分完成)金额__________元第四次:工程价款5%(工程验收合格时)金额__________元
1、甲方付清全部工程价款,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办理装潢工程保修,乙方须开具统一发票,甲方需缴纳税金。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全部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⑴、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⑵、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24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